雾炮机竟向外喷洒车间废水,重罚!四川公布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 • 2025-11-22 03:28:42
案件
生态环境
企业
废水
依法
今年1至3月,四川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581件,处罚金额3253.6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总数为24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16件,限产、停产案件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件。4月2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通报了近期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3起。
案例一:废水抽进雨水沟
2020年10月19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泸州培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利用抽水泵和软管将循环水池内的生产废水抽至雨水沟并排入外环境。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3日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4.1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查封有关生产设施,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洗砂废水排坑塘
2021年1月5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遂宁市河东新区明敬砂石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洗砂废水,通过管道利用抽水泵排入厂区北侧的自然坑塘内,坑塘未做硬化处理;厂区内部分石粉、沙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料也未覆盖。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1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产整治,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雾炮机喷洒废水
2020年10月29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自贡新吉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将车间废水通过雾炮机向外环境喷洒排放。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生产车间进行查封。目前,该案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红星新闻记者严丹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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