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7月施行,建立企业破产拯救机制
3月26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围绕营造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法治环境,回应市场主体的需求与愿望,将“12345”查处回应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天府通办”掌上服务平台等四川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立法中加以规制,吸收最新改革成果,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
《条例》共73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附则6章。
在立足公平诚信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条例》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提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明确负面清单、公平待遇、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保护中小投资、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和要求。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土地供应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净地”要求向市场主体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措施清单制度,充分发挥信用的激励和惩戒作用。
《条例》充分凸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的依法保障。《条例》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享有公平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市场主体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干扰和阻碍市场主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退出本地市场,不得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
建立破产拯救机制,救助困境企业
在着眼高效便捷提升政务环境方面,《条例》将“12345”查处回应机制、投资审批改革、工程建设审批改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四川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中的条文,突出了地方特色。此外还吸收最新改革成果,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体现新发展理念。
在围绕公正文明打造法治环境方面,《条例》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新业态、新产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制度,推动“执转破”机制实质化运行,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提高重整制度适用率和成功率。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期审议时,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关于破产制度,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已有规定,地方立法不宜重复。现实中有一些企业,虽然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其存在品牌、文化等无形资产,有一定的营运价值,政府如果对其提供一定的救助,企业可能会转危为安,实现新的发展。因此,《条例》增加了困境企业救助的内容,“建立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风险防范等事项。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促进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助。”
营商环境究竟如何,需要有评价和监督。《条例》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条例》还规定:“鼓励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川渝协同立法,违法处理结果互认
此前,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田万国向大会报告时介绍,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是四川与重庆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川渝两地人大围绕协同立法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在立法工作上建立协同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凝聚共识、在具体内容上沟通一致,形成了条例草案总则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明确川渝两省市共建功能平台、统一服务标准、数据共享、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等多方面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在条例草案相关章节作出对应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川渝协作,增强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建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了“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和“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提出,四川要与重庆协同推进“加强毗邻地区合作,支持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跨省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享、证照互认”、“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联动和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钟茜妮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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