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及时支付新型肺炎患者治疗费用,不影响救治

时间 • 2025-11-30 13:47:27
患者
救治
医疗

听全文约3分钟

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那么,针对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四川医保将如何落实落地?22日,四川省医保局局长吴琦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表示,21日起,四川已开始正式执行相关举措。

具体来说,在应急救治期间,四川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将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

另一方面,在应急救治期间,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各地医保部门对集中收治患者的医院要采取提前预付基金的方式,以减轻医院垫付基金的压力。

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对患者的治疗费用要及时给予支付,缩短报销周期,参保患者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急救的医疗费用,按各地的现行医保政策报销,让参保群众因为医疗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同时对异地就医的患者,不再执行外地支付比例调减的规定。吴琦表示,原本参保者在外地就医,报销比例相对要少一点。“对异地就医的患者,不再执行外地支付比例调减的规定”,是为保障这些感染患者无须跨省跨地区就医,避免更多的感染。

吴琦表示,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四川省医保局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了解例行治疗的药品以及药品供应情况等等,以进行应对措施的准备。目前,上述举措已开始执行。

此外,他表示,针对当前医用口罩、消毒液等需求量越来越大,四川省医保局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全省医保系统加强药品价格应急监测,重点是监测零售药店和基层各类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液等医药卫生相关的商品价格和供应情况。

应急监测结果实行周报制度,必要时实行日报制度。发现问题将约谈该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同时会通报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由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干预。

红星新闻记者王垚

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