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熊孩子”不是一个筐,别动不动把孩子往里装

时间 • 2025-11-19 21:57:08
保护
未成年人

惩罚是为了预防和保护,是为了预防行为人再去实施违法行为,而不是将之固化为一种身份。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该法有可能成为“熊孩子”的“护身符”,类似“请注意,熊孩子出没,身上佩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类的段子,在网络上也时常可见。

针对这一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昨日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人们不应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

↑资料图图据视觉中国

之所以有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会保护“熊孩子”,是因为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逐渐低龄化。一些性侵或杀人的恶性案件,行凶者都是未成年人,校园霸凌和暴力事件也引发人们关注。部分案件的判决,与公众的义愤和期待形成落差,也引发了一些质疑。

不过,这些争议的“锅”,并不应该由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背。根据此前的刑法,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8种社会危险性严重的罪名时才承担刑事责任。也正因此,一些恶性案件的施暴人因未满14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引发了不满。

从某些案件呈现的具体事实来看,确实曾有施暴者错误地以“不够年龄”为自身保护伞,进而为所欲为。也就是说,人们所质疑的低龄犯罪量刑问题其实属于刑法范畴。

而且,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增加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的这次调整,无疑是考量了多方面因素的慎重选择。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一劳永逸的做法,因为即使降到12岁,仍有更低龄的孩子可能会犯罪。人们真正要做的,仍是关怀而非“一降了之”。

这就涉及标签化问题了,“熊孩子”等标签显然不利于青少年的自新。惩罚是为了预防和保护,是为了预防行为人再去实施违法行为,而不是将之固化为一种身份。

对于青少年来说,贴标签很难起到所谓“激将法”式的反向激励作用,只会起到负面标签效应。因为一个人被一种词语名称贴上标签时,往往会作出自我印象管理,使自己的行为与所贴标签的内容相一致。这是基于“标签”的定性导向作用,能给人带来强烈的认同感。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更容易因标签产生这种自我印象管理。

与其拿着“熊孩子”的标签到处贴,不如通过全社会的力量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实。一般认为,未成年人司法运作须遵守“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亦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若因为少数个案而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与它对大多数未成年人的保护,显然是因噎废食之举。

法律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人们过往对犯罪低龄化的担忧,并不仅仅是刑责年龄下限的问题。比如校园霸凌事件,往往在学校内就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有些学校会对施暴者和受害者“各打五十大板”,将事情淡化甚至隐瞒。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问题学生,进而产生更严重的危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家庭层面问题也同样是老生常谈,相当大比例的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是家庭的亲情缺失、价值观影响。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全社会的重视与改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推动无疑会遇到困难。面对这种情况,一味将问题反溯向法律本身,显然无助于事。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叶克飞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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