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制服”围抢老人甘蔗,一句外包人员就能解决?
12月6日
一组“黑制服抢甘蔗”的视频
在网上热传
00:49
相关视频显示
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
多名身穿带有
“静通市容”字样服装的人员
围住一名推着单车的老人
并拿走车筐里的甘蔗
老人拦阻未果当街痛哭
七旬老人被一群人团团围住
这样的场景令人望而生畏
黑衣人抢走甘蔗之后
老人痛哭失声的一幕
更是令人心里隐隐作痛
那么,这群人为何如此
简单粗暴地对待一名老人?
他们有权执法吗?
这是偶发事件
还是管理痼疾?
1.多方作出回应
12月6日晚,记者从涉事商贩孙女张女士处了解到,其爷爷今年73岁了,一直想要帮助家里减轻负担。最近又到了甘蔗成熟的时节,其爷爷便用自行车载着甘蔗四处售卖。张女士爷爷住在川港镇老家,这次和市容公司人员发生争执的地方是在三星镇,两地相距不远。
三星镇政府回应
针对“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一事,12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
经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该镇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12月7日,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12月8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多人被处分。
涉事公司回应
12月7日,涉事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向海门当地警方报警,“视频断章取义,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我们工作属于正常管理流动摊贩,当时我们对他暂时扣留物品,视频网站是为了博取流量,现在(我们)正在处理”。涉事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此前,老人多次沿街售卖甘蔗,管理员多次劝阻无效这才暂扣。暂扣之前,管理员也告知了老人到哪里去处理此事。
志愿者帮老人分销甘蔗
12月7日,当地志愿者组织为老人卖出剩余甘蔗,据其中一名志愿者表示,虽然不知道老人家中还有多少甘蔗,但是卖完应该没问题。她表示,大家也是尽量让老人感受到温暖,都在尽可能地帮他。
2.是偶发事件,还是管理痼疾?
黑衣人群起围堵,老人孤立无援,如此情景令人触目惊心。在此事中,老人卧地哭喊的无助与身穿制服者夺走甘蔗的强悍形成鲜明反差,刺痛了很多人的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不管是谁,出于什么理由,但凡有点同情之心,都知道不能如此蛮横对待一名沿街讨生活的老者。
引导需要文明,管理不能野蛮,这该是城市管理的共识。即使老人占道卖甘蔗有违规之处,如此简单粗暴地“抢甘蔗”仍不可原谅,这与规范、文明的市容管理要求背道而驰,更有违基本的人情伦常。就这起事件而言,要调查追责的对象,除了现场粗暴处置的相关人员外,还应该对准城市管理执法权限存在的顽疾全面调查,严肃问责,不能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有追责应追尽追、问责落到实处,才能给执法行为戴上文明、规范的“紧箍咒”。
舆论是有记忆的,问责整改不能走过场。两个多月前,同样在南通,一位老太太在路边摆摊。这时从马路对面的车上走下三名身着深蓝色制服的男子,他们直接走向正在收拾东西的老人身旁,没收了老人的秤砣,一名男子还将老人的秤掰断扔在路上。当城管准备驾车离开时,老人坐在车辆后备厢上试图阻拦,却被城管一把拎起狠狠摔向地面,久未起身。
城管拎摔摆摊老人,不是执法是犯法!人性化管理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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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之前的事情是偶发,为何类似的事情再次上演?如果说上次已经进行深刻的问责整改,这次问题为何依然出现在市容管理领域?亡羊补牢不能仅限于道歉和追责,还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置相关领域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服务型政府已成现代治理落脚点的背景下,让城市管理回归以人为本、嵌入人文底色,已成不少地方的通行做法。
3.执法权岂能外包?!
进一步而言,这些市容公司人员抢走老人手中的甘蔗,涉及的不止执法方式的不当,还有执法权限的疑问。
按三星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说法,涉事卖甘蔗的小贩乱扔甘蔗皮,影响了市容市貌,市容管理人员多次提醒无果,遂拿走甘蔗,引导小贩到指定地点售卖,“(小贩)走了以后(甘蔗)还是还给他的”。可即便予以引导合情合理,但其简单粗暴的“引导”方式却很难让人接受。
从法律层面讲,协管人员没有执法权。如果老人卖甘蔗行为涉占道经营,或乱扔甘蔗皮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那也该由执法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律程序来纠正。无论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行为,还是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没收”行为,都该由城管执法人员来行使,而不能交给辅警或协警,更不能转给企业员工。依照法规,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自然更无权“代为执法”。
为避免执法权被滥用,《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机关之外的任何主体,均不得对公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次事件中,围堵老人的黑衣人员来自第三方市容公司,暴露出当地在城市治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本来是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容服务事项进行外包,有关部门却疏于管理造成了市容管理执法的“外包”。政府可以购买服务,但权力不容由营利性的公司行使,否则就是越过了边界。政府将市容管理外包,简单省心,而一旦失去控制,“买单”的是百姓,受损的是地方政府形象。
对于城市管理而言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无需赘言
改进城市管理方式和理念
同样不可或缺
在满足市民差异化消费需求的同时
为小商贩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
才能消除矛盾与对立
兼顾文明与管理
更为重要的是
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
随着服务一同被打包转让
来源|央视网评、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光明网、半月谈、新京报、澎湃新闻
编辑|慈超楠
主编|蒋琳
监审|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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