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深改·改革回望|药品集采,去除“以药养医”病根
↑药品集采据图虫创意
●2018年5月31日,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切实加强政府医疗保障职能,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试点有关工作。●2018年12月,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与试点城市去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药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药价大幅下降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不影响企业发展,降价不降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形式,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推动试点城市形成联盟集中采购。针对以往量价脱钩、竞争不足、采购分散、政策不协同的特点,试点最大的亮点是带量采购,明确入围资格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及原研药。值得注意的是,带量采购中,参与竞标的仿制药必须通过一致性评价。因此,带量采购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被业内视作为降低药价、保证药品质量而打出的“组合拳”。
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将4+7试点中选的25个品种的采购范围扩展到全国,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并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验。试点范围扩大后,为了保障药品的供应,集采首次采取了多家企业中选的机制,将国家集采规则进一步完善。
从早期“4+7”最低价中标,到第二批、第三批放宽竞争格局、适当保持竞争率,不断完善的集采规则如同“指挥棒”,将企业的创新注意力聚焦于患者与医疗机构真正需求的领域。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曾表示,带量采购制度正遵循市场规律,协同产业发展策略,培育创新药产业发展能力,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按照制度性的规定,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一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用于医生的激励,解决技术劳务价值的体现。在业内人士看来,“斩断药品耗材灰色利益链条是医改的‘第一刀’。”集采实现的降价空间将为提高医护人员阳光收入、降低老百姓医疗费用等腾出“旧笼”,去除以往“以药养医”的“病根儿”。
红星新闻记者罗丹妮整理资料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央广网
实习编辑朱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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