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派出所要管交通!绵阳公安启动“交所合一”: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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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四川绵阳市公安局启动勤务模式改革,举行全面推进绵阳各县“交所合一”现场启动仪式。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交所合一”后,派出所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中队长,交警要管治安了,派出所也要管交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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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公安机关启动“交所合一”
在启动仪式现场,红星新闻记者从警方获悉,今年1月份,部局下发了查获川BLM9**牌照的黑色现代套牌轿车的指令,该车前期在梓潼县文兴镇和仁和镇卡口有较少轨迹,且卡口距离县城较远,拦截条件不成熟。2020年7月6日16时许,该车在仁和镇卡口出现,交警大队立即指令仁和派出所值班人员拦截。5分钟后,值班民警带领辅警在场镇下场口成功拦截到该车辆,并移交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该车的成功拦截,称得上交所合一改革成果惠及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的典范。”绵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绵阳公安机关启动“交所合一”
那么,为何要进行“交所合一”呢?绵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交所合一”可以全面整合农村派出所和农村交警中队的职能职责及工作任务,着力构建“维护治安、管理交通、保障安全、服务群众”一体化全新警务运行模式。“交所合一”后,派出所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出所所长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派出所副职领导兼任中队长,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乡镇交管办的相关工作。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易程序由交警中队裁决,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的由交警大队裁决。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交所合一”后,派出所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承担派出所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指导乡镇交管办管理交通双重职责,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处置。全面负责辖区所有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承担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的交通事故也应当先期到达现场并做好现场保护、现场道路秩序管控、抢救伤员、查找证人等;做好涉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访回复、矛盾化解及人员稳控。
绵阳公安机关启动“交所合一”
“通过优化警务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真正提高公安机关应对社会面的复杂治安形势能力和水平,推动绵阳公安高质量发展。”绵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前不久,绵阳公安机关已在城区实行“交巡融合”,城区交警要管治安,特巡警要管交通。
红星新闻记者汤小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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