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完善不批捕后监督撤案规定

时间 • 2025-12-03 0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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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规则》),并通报了修订的相关情况。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规则》完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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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童建明说,为防止办案拖延,《规则》还明确,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或者侦查取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

童建明介绍,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规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规则》还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为其节约诉讼成本;对证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提高证人作证积极性。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据悉,此次发布的《规则》是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订后的第三次修改,共17章684条。减少的条文主要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作出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限缩,对侦查部分条文作了适当精简。对2012年《规则》中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已经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有明确规定的,作了删减。此外,对一些互相关联的条文作了整合。

童建明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以落实修订后《规则》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迈进。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