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今日正式成立!首批配备25名法官,已受理第一案

时间 • 2025-11-01 1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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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据介绍,北京金融法院首批配备25名法官,平均年龄41.7岁,博士11名、硕士13名,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2年,68%的法官被评为各类专家型人才。

成立首日,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第一案”: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被告某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告某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网上途径成功立案。

▲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为啥要设立?

在京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832家

对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提升审判专业化

北京高院副院长安凤德说,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是金融监管部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主要金融机构总部的承载地,2020年北京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超过150万亿元,占全国一半以上,金融业成为首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

“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安凤德详细介绍,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有利于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衔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深入推进,推动落实国家金融战略,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其次,目前在京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达到832家,金融发展和创新引发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金融纠纷进入诉讼领域。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不断完善金融治理和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再次,近年来,北京大力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金融业深度融入国际市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金融创新领域国际合作日益深化。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我国金融司法品牌,向国际宣扬和确立我国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保护我国主权利益和商业利益。

▲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成立情况

管哪些案件?

管辖应由中院受理的相关金融民商案

上诉后将由北京高院审理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蔡慧永介绍,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对于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以及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以及证券推荐保荐和持续督导合同、证券挂牌合同引起的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另外,以住所地在北京市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务院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的再审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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