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恋办了婚礼却没扯证 分手后男方被判支付孩子抚养费
时间 • 2025-11-06 0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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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恋男友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是一直未办理结婚证,女方怀孕后,双方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男方提出了分手。之后,女子独自生下孩子。7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日前,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方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女方生育孩子的相关费用。
小丽(化名)是四川南充人,2016年,她与成都的小亮(化名)通过网络认识并自由恋爱。之后,两人按照民俗举办了婚礼。小丽称,在疫情居家期间,发现小亮性情大变,每天沉迷于打游戏,自己当时怀孕,但小亮对自己变得冷漠并且经常争吵。2020年3月,小亮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处于失联状态。
几个月后,小丽独自生下孩子,但孩子身体一直不好。小丽称,作为孩子生父的小亮,事后一直未见过孩子,也未关心过孩子,未尽到任何责任。今年4月,小丽将小亮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的相关抚养费和医疗费。
小亮辩称,自己曾提出办理结婚登记但被小丽拒绝。为了结婚,自己支付了6万元彩礼。
小亮还表示,今年3月中旬,自己约小丽以及双方父母、亲戚协商,希望好聚好散,要求小丽不要把孩子生下来,后双方未再联系,自己不知道小孩出生。
本案经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于民法典施行前同居生活,且未成年子女出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日前,西充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孩子随小丽生活,小亮向小丽支付前期已产生的抚养费及医疗费8000元,并自2021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此外,小亮还需向小丽支付因生育孩子产生的产检、分娩住院医疗费1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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